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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服務招標試辦5大應用,簡化機關採購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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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公部門的電腦軟體採購,由臺灣銀行依據共同供應契約主辦招標,但社會大眾常常在新聞報導看到廠商現身說法,認為招標過程有瑕疵。對這些競標業者而言,基本上一年只有一次上架的機會,一旦錯過可能就要再等一年,這些廠商認為招標不合理的情況,近年來時有所聞。

另一方面,在採行最低價得標的方式之下,產品的價格最終變成削價競爭,導致業者不願意跟進臺灣銀行公告的標案。經過前述情況之後,自民國103年起,臺銀不再執行電腦軟體共同供應契約平臺服務,對於各公部門而言,若需要購買電腦軟體,變成必須自行每次開標,產生可觀的採購成本,耗時費力。

經濟部工業局軟體採購辦公室計畫主持人王世智說,事實上,多數公家單位相當倚賴共同供應契約業務。對他們而言,有了這樣的服務,只需要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點選下單,即可採購。除非,共同供應契約項目中,沒有提供的特殊需求產品,或是採購量極大,如自行與廠商商談,能以更低的單價取得,才構成單位自行開標的要件。

就軟體採購辦公室接手之前,這是個買賣雙方皆輸的局面:公部門買不到符合需求的軟體,必須自行招標,而廠商也沒有利潤可圖。

軟體採購新舊招標差異對照

軟體採購辦公室與過往做法最大的差異,在於資訊的透明度與制度標準化。雖說都是提供入標廠商的資訊,但同時使用端也能獲益:可取得優質的產品,並避免買到不合用者。整體而言,新制度對雙方都有好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軟體採購辦公室,iThome 整理,2015 年7月

因應政策與機關需求的變化,工業局成立軟體採購辦公室

為改善共同供應契約軟體採購環境,由經濟部工業局扮演供需雙方的採購溝通平臺,於103年8月成立「軟體採購辦公室」。但是他們的使命,不止是單純的提供政府各單位所需的軟體產品,他們是「以政府採購扶植國內軟體廠商」政策的實際執行單位。因此,除了傳統的套裝軟體,他們也為政府想要推動公部門採用雲端產品,實施規格制訂與把關──尤其,政府機關最在意的資訊安全,也要足夠完備。

招標做法改變,機關需依預估採購量,回報工業局

即使是傳統的套裝軟體產品,軟體採購辦公室招標做法也有調整。以往的採購價格是固定的,一次採買1個與採買100個相同產品,單價都相同,在新的做法中,採購辦公室事先會詢問各單位估計的採買需求,設定各數量級距與底價,再行招標,這樣的採購方法,也比較合乎常理。

但是王世智表示,目前他們執行上也遇到難處,因為人力有限,主要還是以公文宣導為主,而部分單位可能是有所顧慮,並未確實填寫貼近需求的數量,導致後續軟體採購辦公室設定的基準失真,最終使用端無法在採購網上買到想要的數量,導致各機關的抱怨。

其實,新政策上路,難免會有磨合期,或許後續加強宣導,以及持續實行,這樣的調查制度,未來應該能越來越符合實際需求。因此公部門應確實回覆,以免影響自身採買的權益。

推出新採購項目雲端服務,減輕機關導入疑慮

除了傳統的套裝軟體,軟體採購辦公室也推出新的採購項目:雲端服務。雲端服務近年來成為熱門應用,尤其它提供了高度便利,減少管理上的人力,但對於政府機關而言,安全性一直是最大的考量,使用雲端服務,需要將相關資料放在廠商端,夠不夠安全成為最大的考驗。

因此,王世智表示,為確保政府機密資訊不外洩,除了依據國家政策,禁止陸資廠商競標,也在投標須知中,載明廠商須確保機關利用雲端服務,其所屬一切資料存取、備份及備援之實體所在地,都要在我國境內。

此外,雲端服務上架前必須完成檢測。軟體採購辦公室針對了可用性與資訊安全,制定了檢測標準。資訊安全的部分依據ISO 27001規範要求,具備一定的參考價值。

其實,套裝軟體同樣需要檢測可用性以及資訊安全。王世智說,軟體採購辦公室其實也有考慮將軟體產品納入檢測,但現在因為軟體產品太多,短期內無法逐一檢測,現行的做法是依據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指示,針對廠商資安能力分級。不過,廠商能力與產品資訊安全,並不能直接畫上等號,還是希望他們也能將軟體檢測早日納入檢測。

導入服務有價的思維,取代以價格決定的決標方式

雲端服務售價的部分,採購辦公室也設立訂價暨規格審查會,訂定合理價格與規格,這並非審查會單方面決定,除參考國際產品的規格,也透過臺北市電腦公會,招集廠商共同制定產業標準,此外委由中華軟體協會,協助產品詢價。這樣的做法產生的招標規格,國內廠商也能有所依循,成為該類產品發展目標,對於機關而言,也減少自行摸索及開立規格的難處。

因此,軟體採購辦公室對於雲端服務產品,提供規格區分,換言之,在滿足最低的基本需求之外,如果規格較好者,政府願意以比較高的價格招標。讓想要採購的機關,能有不同的選擇,但即使購買價格較低者,也符合雲端服務基本的服務水準(SLA)要求,具備一定的服務品質。

5種雲端服務應用上架,選購方式與套裝軟體不同

以現在推行的雲端服務,區分4大類型:雲端虛擬資源服務(IaaS)、電子郵件信箱(EaaS)、校園應用與監控設備雲端化。其中,校園應用又包含線上圖書館(雲端書櫃),與教學即時互動系統兩種服務,共計5種應用。

軟體辦公室在制訂規格的時候,區分為必備的共通需求,以及系統的附加能力。以雲端虛擬資源服務為例,檔案能與電腦端同步、並能管理線上資料、檔案版本回溯等,都是屬於基本的必備功能;假如廠商如果進一步能夠提供第二道動態密碼的雙重驗證機制,或是能夠與其他異質系統整合,以及提供線上文件編輯功能,都屬於產品加分項目。

王世智說,目前採買雲端服務,和一般軟體使用權固定的1年1約不同,公家單位一次最多可以購買到2年服務,假若想要試用,也能以月計價。正在推動的5種雲端軟體項目中,以雲端監控為例,儲存影像的伺服器,以及架設的視訊攝影機,皆與軟體同屬廠商提供的服務範圍,公部門不若以往需要自行採購硬體設備。

假如公部門有客製化需求,王世智表示,這個部分的滿足,以現行法規而言,只要是加購金額10萬元以下,即可自行與立約廠商議定價格後,於訂購單上另行註記,同樣能夠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取得。

因應雲端服務規格差異,政府採購網站有待改版

雲端服務與其他制式產品,規格上有顯著的不同,例如通常會以人數或是能夠使用的雲端空間計價,而不像其他產品能直接以產品的數量統計。王世智說,共同供應契約的採購網,它的欄位不敷雲端產品使用,目前他們為了能提供使用者能夠進行選購,暫時將品項的資訊,套用到現有的欄位,因此,希望能修改現有網站。

另一方面,王世智也說,對於採購網站,他們也希望能導入App Store的模式,提供使用者軟體試用,或是能顯示使用者產品評價,和指定類型產品的排行榜等功能,讓機關能夠有更多選購的依據。

但現在礙於法規,軟體採購辦公室並不能直接獨立另外架設網站,提供這樣的服務,只能修改現行的政府採購網。因此,這個部分仍然與網站的負責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當中,甚至不排除要推動修法。

104年度共同供應契約下的軟體採購流程

就單純採購軟體而言,各公部門也是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進行挑選。不過軟體採購辦公室於招標之前,收集需招標品項的方式改變,即使是套裝軟體,也會先確認各單位的預估需求量為依據,安排招標產品項目。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軟體採購辦公室,2015年7月

公部門的軟體採購,終於有了符合時代的轉變

整體而言,現行軟體採購的共同供應契約招標事宜,並未同時納入電腦硬體採購。不過,兩者的性質不同,若以原本硬體採購的思維套用到軟體,本來就會有衝突,反之亦然。因此,軟體獨立招標有其必要性。

軟體採購辦公室也進一步開辦雲端服務獨立招標,制訂應具備的規格和需求,並允許廠商提供加值功能。政府認可的產品,有其應有的價值,各機關因此能夠買到真正符合需求的雲端服務,也能帶動本土雲端產業的發展,實際上,更是將民眾的納稅錢有效運用。

依據執行結果,改善採購制度,作法較以往有彈性

王世智說,軟體採購辦公室現在採用滾動式管理,只要有問題就儘快修正,這個做法,至少顯示政府改善採購制度的決心,值得鼓勵。

滾動式是一種動態編製計畫的方法。因為工業局承辦軟體共同契約,希望改善採購制度,以及結合政策面推動產業發展,有許多試驗性的新措施,需要因應實際情況而調整策略。

王世智以跟標機制調整舉例,過往臺銀採購上,跟標(得標且願意承做)項目的確認機制,是採正面表列的方式,工業局在今年4月的財務採購案中,想要簡化廠商的跟標程序與提升效率,嘗試改用「不跟進回復」跟標機制,即廠商在投標時已確認投標品項,在底價決標後,只要針對不打算跟進項目回復即可,不回復的項目即表示要跟進。

但是實際應用之後發現,由於涉及廠商對於跟標品項的確認議題,因此隨即調整,改回正面表列。所以,在調整回來後,沒有造成流程延遲太多,廠商也很快地回覆完成。

使用單位應得的保障也要兼顧

這套計畫看起來不錯,王世智表示,實際執行成果,多數也符合他們的預期。只是還在剛試辦的階段,真要說成效如何,買賣雙方是否真的適好,不只在培養軟體廠商,事實上也一併改善了公部門軟體採購品質,只是,對於採用的政府單位,如果也同樣有保護措施,才會是真正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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