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喬治城隱私暨技術法律中心(Center on Privacy & Technology at Georgetown Law Center)在歷經一年的調查之後,發現美國執法機構的人臉辨識網路可存取超過1.17億名美國成人的資料,呼籲美國應立法規範以避免該技術遭到濫用。
報告指出,除了聯邦調查局(FBI)申請人臉辨識搜索票的機率大過竊聽之外,美國有1/4州或警察局得以執行人臉辨識搜尋,至少有26州允許執法機關進入駕照或身份證的資料庫進行人臉辨識搜尋,估計有1/2的美國成人受到相關行動的影響。
其中,FBI原本即有指紋資料庫與DNA資料庫,若再加上於駕照資料庫中進行人臉辨識,就能建立更完整的生物識別網路,該法律中心認為這是極有問題的。而多數的警察局則是利用人臉辨識軟體來偵測監控錄影帶中出現的人臉。
喬治城法律中心指出,並沒有任何一州具備警察使用人臉辨識技術的法律規範,他們甚至不需要申請搜索票,佛州皮內拉斯郡的警長辦公室每月針對該州的駕照資料庫執行8000次的人臉辦識搜尋,不論有無正當理由。
在曾經使用人臉辨識技術的52個執法機構中,只有俄亥俄州的刑事調查局明文禁止警察以該技術來追蹤參與政治、宗教或其他保障言論自由活動的社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