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立法院屢屢成為鎂光燈的焦點,新立委報到3把火,9月會期才開議2個月,不少影響深遠的立法、修法提案紛紛出籠,更有不少與IT相關的提案,如監理沙盒相關修法、資訊安全管理法也要年底拼三讀等。11月8日時,更有一項低調但值得高度關注的修法提案進入一讀付委審查,那就是由立法委員余宛如等16位立委連署的資訊長修法立法提案,來設立國家級的資訊專責單位:資訊總處,以及專任的國家級資訊長職務。
4項提案包括了2項修法提案:《行政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法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3條修正草案,以及《行政院資訊總處組織法》和《政府資訊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等2項立法提案,合稱為資訊長四法。
早在9月初,余宛如就找來40多位民間公協會代表、學界教授和政府機關資訊主管舉辦公聽會,來蒐集對資訊總處立法提案的建議。
以推動新創發展、數位經濟為訴求的余宛如,上任立委後,卻屢屢碰到政府機關資訊政策發展緩慢,或資訊法規老舊跟不上時代的問題,當時她在公聽會一開場就表明:「臺灣缺少了一個戰略級的政策和機制來因應未來數位社會的挑戰,」也因此,她認為,若要從根解決的辦法,有必要建立一套資訊長體制來協助政府,除了國家資訊長的角色,還要建立一個專責資訊單位統籌所有國家資訊事務。
當時,不論民間公協會、學界教授或政府機關資訊主管,多對臺灣建立專責政府資訊單位的提案大表贊同。曾參與了「資訊基本法」草案撰稿的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陳泉錫更力挺,他解釋,資訊界長年想要推動臺灣資訊基本法立法,但最大挑戰就是少了一個中央部會層級的主管機關,也讓想要推動的法案成了無根的法案,缺乏主管機關持續推動。「立委出面提案立法,來確立資訊總處的法源,消除了資訊基本法推動的大障礙。」陳泉錫表示。
因公聽會上對資訊總處的立法細節仍有不同建議,沒想到,才短短2個月,立委就完成意見彙整和連署,並正式提案完成一讀送進立法院委員會待審。儘管重頭戲是二讀的逐條討論,但卻是政府資訊戰略布局的一大進展。
在2項修法提案中,確立了資訊總處的設立法源,同時也將「資訊部門」在政府機關中的地位扶正,從過去被視為如人事、主計等輔助單位的角色,轉而成為和機關主要業務並重的「業務單位」,而且資訊部門的規模可以更為擴大,如在二級機關中,過去IT是輔助單位,旗下最多只能設立六科,但IT成為業務單位後,最多可以設立到八科。
另一個重大變革是,中央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所有資訊政策和事務,將集中到資訊總處掌管,由一位專任的國家資訊長來負責,不同於過去採副首長兼任資訊主管的作法,資訊人力也將有一個統一指揮調度的機構。
不只管人、管事、管法規,舉凡各級機關資訊預算規畫、資訊採購的辦理、資訊產業的推動等這些過去分散辦理,或得由各機關部會支援分擔經費的資訊相關業務,也都將集中由資訊總處主導,以遵循同一套國家資訊戰略的規畫。國家資訊長的人選也可由政府部門資訊主管、政務委員擔任,或是從產業界資訊主管、學界資訊相關科系學者中遴選。
4項提案中,與全國資訊部門和資訊人員息息相關的是《政府資訊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提案,主要有2大重點,一是效法主計人事一條鞭的作法,也新增了「資訊一條鞭」制度的設計,二是為了解決政府長年資訊人力嚴重不足的問題,放寬了資訊人力流用的限制。
在資訊一條鞭設計中,資訊部門主管的任用權,將交由上級機關的資訊單位主管決定,而非資訊部門所屬機關的首長。也就是說二級機關資訊主管,由一級機關資訊主管來任命,而非二級機關的首長,儘管,該條例草案中也寫明,二級機關資訊主管仍須接受二級機關首長的指揮,但仍有學者擔心,會出現如現有由上指派的地方政府警政首長和地方首長不同調的窘境。中央與地方執掌的釐清,可能會成為法案進入二讀時的膠著點之一。
不過,放寬資訊單位,可以有一成人力改採用非資訊職系的公務人員,只要是資訊業務所需,行政、法制、經建、主計及工程職系的公務人員都可以成為資訊部門的一員。這或許是解決資訊人力荒最有助益的一步,也有助於資訊部門,有更多元的人力,來因應越來越多的複合型或跨部會整合型的任務。
最近,數位政委唐鳳在一場採訪中預告了,行政院即將揭露未來8年最重要的政策計畫「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方案。這是一個比「亞洲‧矽谷」計畫更長期的戰略布局,科技政委吳政忠先前更強調,這將是用來推動臺灣數位經濟轉型的國家未來藍圖,也因此,得先完成資安管理法立法,來確保轉型數位國家的安全。不過,立委們所新提的資訊長四法,是比資安管理法影響更大、更深遠的根本變革,若能成,將是小英總統數位國家願景的另一座堅固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