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Apple)控告三星(Samsung)智慧型手機專利侵權官司纏訟達5年之久,美國最高法院週二作出對三星有利裁決,認為三星主張侵權範圍有限,不應擴及三星手機的整體收入,高達3.99億美元(約合新台幣127.3億元)的賠償金,將退回上訴法院重審,不必全賠。
美國最高法院以8比0無異議表決,判決三星在2015年底提出的上訴案由三星獲勝。最高法院支持三星所提出,侵權者不應該將侵權產品的所有獲利都賠償給被侵權方的論點,尤其如果侵權的範圍僅是產品整體設計的部分時。
最高法院將把案件發回給上一審判決的美國華盛頓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由該法院決定三星應該為其侵權範圍究付出多少賠償金額。
儘管在上訴案中敗訴,但蘋果發言人樂觀表示,相信上訴法院會藉由判決,向外界傳達偷竊他人專利設計的做法並不可取的強烈訊號。
三星則稱最高法院的判決不但是三星的勝利,也是市場中創意、創新與公平競爭支持者的勝利。
這樁案件由2011年起纏訟5年,起因為蘋果控告三星侵害其註冊的圓角矩形等新式樣專利(design patent)設計,不但要求賠償並要求法院發布禁止三星手機在美國銷售的禁制令,不過法院後來僅判決賠款,並未核准禁制令,雙方經過多輪法庭對戰,儘管三星侵權事實明顯,但判罰金額也在纏訟過程中由10.5億美元、9.3億美元,到後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決的5.48億美元。
三星在2015年底決定執行判決,同意支付5.48億美元專利賠償予蘋果,但卻同時大動作宣布要上訴到最高法院,原因即在於反對新式樣專利的價值被無限上綱,且在19世紀被定義的相關規定,早已不符合21世紀產品設計更為複雜的時代需求,當時三星律師還比喻沒有理由一輛擁有18個車輪的的重型牽引機因為車上的杯架設計侵權,而需要將整台車的獲利都作為賠償金。
在最高法院的判決下,美國華盛頓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將決定三星當時抄襲蘋果的相關專利設計的相關價值,就原本裁罰5.48億美元中的3.99億美元部分,判決三星真正需要負責的部分。換言之,已經付出5.48億美元的三星,有機會拿回至多3.99億美元的退款,對身陷Note 7與洗衣機連環爆影響獲利表現的三星,不無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