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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將WhatsApp、臉書Messenger等納入電子通訊隱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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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EC)周一(1/10)提出新的電子通訊隱私(e-Privacy )規定,將原本只針對電信業者的電子通訊隱私規定擴及諸如Facebook、WhatsApp、蘋果、Google等網路業者,此規定原本是因應歐洲電信業者的公平要求而制定,出爐後卻同時惹來電信業者及網路業者的不滿。

歐洲電信業者一直認為歐洲的隱私規定對它們並不公平,因相關規定對電信業者存取使用者資料有較多的限制,對網路業者的要求卻相對寬鬆,造成它們在許多競爭服務中失利。

而EC本周所提出的新規定即是為了彌平此一差別待遇。目前歐盟所採用的電子通訊隱私法令只規範了傳統的電信營運商,但更新後的版本將覆蓋所有電子通訊服務的供應商,包括WhatsApp、Facebook Messenger、Skype、Gmail、iMessage或Viber等。

EC表示,新規定帶來更強大的隱私保障,且適用於歐盟的所有民眾與企業,不論是電子通訊的內容,或是諸如通話時間與位置等因通訊而衍生的元資料都應受到保護,除非使用者同意,否則應維持匿名或將其刪除,經使用者同意後,傳統電信業者即可利用這些資料創造更多的商業機會。

該規定也簡化了使用者對cookie的控制,只有要以cookie來追蹤使用者網路行為時才需徵求使用者同意,若是用來改善網路經驗且不侵犯隱私的cookie,或是網站用以計算造訪人數的cookie都可直接放行。另也將禁止業者在未經使用者同意下利用電子郵件、多媒體簡訊或電話進行行銷轟炸。

歐洲電信網路營運商協會(ETNO)與GSM協會當天就表達了失望的情緒,並呼籲EC修正該規定。這兩大電信業組織指出,歐盟預計於明年5月實施的通用資料保護法(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便已具備足以保障消費者的框架,再加上e-Privacy等於是在同一領域祭出雙重限制。同時也要求EC應確保所有的服務供應商都應遵循相同的規定,以讓電信業者有能力提供具競爭力的新服務,擴大當地消費者的選擇。

新規定同樣也影響了網頁電子郵件服務的供應商,因為他們再也不能任意掃描使用者的郵件內容以散布目標式廣告了。

e-Privacy規定尚需歐洲議會與歐洲理事會成員國的批准,EC則希望它能在GDPR實施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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