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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監理沙盒大鬆綁!不是金融業者也可以申請創新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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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本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出爐!參與的業者不再囿於金融業,只要是利用資訊、網路或其他科技辦理特許金融業務者,都可以適用此條例。此外,該草案也明定了創新實驗的審查程序、時間,以及申請業者的進行實驗的時程。更要求設立專責單位負責相關的作業。

去年下半,多位立委提出共25個監理沙盒相關法案並舉辦數場公聽會,終於在12月19日通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而今,行政院也提出新的監理沙盒版本:「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目前的草案版本可說是整合了各界的意見而成,相對成熟。

其中,最重要的突破在於鬆綁適用對象,以創新實驗作為規範主體,不論是金融服務業或非金融服務業都可以提出申請,業者所提出的創新科技涉及了金管會核准的特許金融業務,就應依據此條例提出申請。此舉可說是將標準大幅放寬,也等於鼓勵創新點子的生成。

金管會表示,臺灣是首創以專法的方式推動,更強調消費者保護,並且可以安全的進行實驗。

 

申請以及審查流程。圖片來源:金管會

 

申請者需具備的條件也明文規定,包括資金來源、實驗計畫細節,更要求保護受測者、需有安全控管作業,實驗結束後,也要在我國優先經營等。

主管機關在受理申請案件後,應該召開審查會議針對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審查會議成員要包含金融專家、非金融領域專家以及相關人員參與,在60天內完成審查,並作出准駁與否的決定。

申請的業者需要具備足夠的創新性,並且評估可能的風險,以及提出相關的因應措施。也要有適當的消費者保護的措施。圖片來源:金管會

 

實驗期內享有金融相關法規的豁免,最長可達9個月

在通過主管機關的審查,獲准執行創新實驗後的3個月內,申請者要開始進行創新實驗,否則將會駁回申請。實驗期為6個月。並且可接受延長3個月,最久可有長達9個月的創新實驗期。

在這段時間內的創新實驗享有法規豁免權。不過,該份草案也十分重視資訊安全與受測者的保護機制,強調申請者應該建立起資訊安全機制,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的安全。更要對參與實驗的受測者,秉持著公平、平等互惠以及誠信的原則。

主管機關若認為該創新實驗會不利於金融市場或消費者,將有權喊停。

在實驗結束後,申請者要將創新實驗的詳細結果送交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也要再次召開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並在該年度結束後的3個月內將實驗的成果揭露在主管機關的網站上。

條例內也規定,主關機關應設立專責單位來辦理相關事宜,來提升金融科技的創新能量。

去年10月份金管會金融科技辦公室也設立了專責的諮詢窗口,若對法規有疑義者,都可以播打該連絡窗口:02-8968-0707 、02-8968-0047,或者mail到:fintech@fsc.gov.tw,金管會將會提供諮詢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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