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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控告高通專利授權政策打壓對手,蘋果也曾受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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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TC)周二控告晶片業者高通(Qualcomm)為維持壟斷地位,打壓競爭對手,對手機及其他消費性商品廠商施行強迫授權方式, 就連蘋果曾遭受要脅。

FTC周二向北加州地方法院遞交的起訴書指出,高通對手機OEM廠商採行了一個其他半導體業者都沒人有的「沒授權,沒晶片(no license, no chips)」政策,要求這些廠商同意在銷售使用別家基頻處理器(baseband processor)時,需支付相當權利金給高通,等同收取額外稅收。如果手機廠商不同意這樣的條款,就不供貨給手機廠商。FTC指出,這種作法導致排擠市場對高通競爭者的需求,進而維護該公司在基頻處理器市場的壟斷地位。

高通且並涉嫌在2011到2016年期間迫使蘋果簽定獨家協議, 要求蘋果不得採用高通競爭對手的基頻處理器(即數據晶片), 否則將支付更高的專利授權費用。在起訴書中,FTC指出,高通與蘋果的獨家供應安排,阻斷其他基頻處理器業者與重要手機廠商合作的效益,妨礙他們發展為有能力的競爭者。

直到2016年秋天蘋果推出iPhone 7時,才開始同時使用高通及英特爾的數據晶片。

此外,FTC還表示,高通擁有行動連網產業標準的關鍵技術專利,但該公司違反「FRAND」(公平、合理、無歧視) 原則,拒絕將其專利技術授權給基頻處理器競對手。

FTC表示在行動技術擴及各種新應用的今天,高通的作法已傷害自由競爭,威脅競爭與創新極為重要的產業,進一步對消費者構成傷害。

高通立即反駁美國政府的控訴,表示它從未停止或威脅停止供貨給客戶,以取得他們同意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授權條款。高通也質疑FTC在主席Edith Ramirez及美國政府改朝換代前夕何以匆促做出此項控訴。
 
高通表示,FTC控訴立論根據充滿瑕疵,也不了解行動科技產業,反而為已在行動產品賺得數十億美元的業者增加談判籌碼。
 
事實上,這已不是高通第一次因反競爭手段被起訴。2015年中國政府也曾對高通提出告訴,罰款9.75 億美元,並要求其降低對中國手機廠商授權費,並修改專利授權條款,高通當時未提出異議。

去年底高通也被韓國公平會指控濫用壟斷地位,限制英特爾、聯發科、三星等通訊晶片競爭對手,並以不提供晶片要懲罰,要求手機商分享專利,遭韓國公平會裁罰1兆韓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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