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法院的法官在上周裁判,Google的Chrome瀏覽器因侵犯他人的3項專利而必須賠償2000萬美元。
相關專利隸屬於一名朗訊(Lucent)前工程師Allen Rozman與Alfonso Cioffi,由於Rozman已於2012年過世,Cioffi在2013年控告控告Google,指稱Chrome瀏覽器用以隔離可疑內容與程序的沙箱(sandbox)設計侵犯了他們的專利權。
美國地方法院的法官在2014年駁回該訴訟,但Cioffi提出上訴後,於2015年獲得聯邦法院法官的認同,繼續提出上訴的Google則已遭到最高法院的拒絕。
根據外電報導,Google還在尋求其他管道,因為該公司堅信這些專利是無效的,且Chrome並未侵權。
除了2000萬美元的賠償之外,Google還必須支付相關專利未來9年的授權費用,將使得總支付金額將提高到65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