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言論自由與侵權保護究竟孰輕孰重?一度因民眾與科技業者全力反彈而平息的停止線上盜版法案(SOPA)風波,如今在美國參議員打算提出捍衛營業秘密法案(Defend Trade Secrets Act of 2015, DTSA)後,再度引發議論。
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在2日舉行了一場關於DTSA的聽證會,該法案主要目的是希望提高營業秘密的民事保護層級至聯邦層次,例如讓主張權利的企業能夠直接透過聯邦法院提出片面扣押(ex parte seizure)申請或民事訴訟,而不是逐一向州法院提訟。
而當中的扣押申請成了爭議主軸。智財法學者、美國智庫新美國基金會資深院士David G. Post便在華盛頓郵報言論版撰文反對DTSA法案,尤其是當中的片面扣押申請,擔憂這樣的設計形同「把武器交到營業秘密權利人的手中,恐怕會帶來反效果,被用來當成反競爭的武器,和預防網路間諜活動一點關係也沒有。」因擔憂DTSA可能帶來的反效果,包括Post在內的42名美國法律學者已經聯署反對該法案。
微軟專責智財政策與策略的助理法務長Jule Sigall,則在官方部落格撰文大力支持該法案。Sigall表示,軟體公司雖能夠透過專利、著作權來保護自身的權利,可是,在更無形的營業秘密方面,即使美國已將此視為聯邦範圍的刑事犯罪,權利人仍舊需透過各州法院來尋求民事賠償。這樣的作法其實落後於其他智財項目:著作權、專利權與商標權。
營業秘密與專利與著作較大的不同在於,前者包含方法、配方、技術、設計等並非一般涉及相關資訊者都能知曉、且因為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商業價值者。舉例來說,可口可樂的配方、某間公司未來的祕密產品發展計畫等。
而在與商業間諜活動有關的網路攻擊日益猖獗的情況下,提高數位時代的營業秘密保護力道自然成為許多企業積極遊說的題材之一。Sigall便認為,對於仍在發展中的技術項目,例如該公司的數位語音助理Cortana或其他雲端科技與服務,牽涉到大量累積的開發經驗與Know-how,透過營業秘密才能提供更好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