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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自然語言API新增內容自動分類與個體情緒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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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周二(9/19)宣布, 已於Cloud自然語言API(Cloud Natural Language API)新增內容自動分類與個體情緒分析能力,以協助企業組織內容與理解使用者的感受。

Google的Cloud Natural Language API是透過機器學習模型以從非結構化的文字中取得深入的分析資訊,可分析的來源涵蓋了文字文件、新聞或部落格中的資訊,能協助企業理解產品在社交媒體上所引起的情緒迴響,或自客服與通訊中剖析客戶意圖。

Cloud Natural Language API支援超過700種的內容分類,從藝術、嗜好、法律、新聞到健康等,現可藉由機器學習理解文章的意義並自動加以分類,適用於傳統上以人力貼標籤或進行分類的媒體與出版業。

Google亦強調該自然語言API的精細程度,例如基於Cloud Natural Language的紐約時報API除了將龍蝦沙拉的食譜歸納為食譜類別之外,也會將它歸納至肉類及海鮮的類別。

出版集團Hearst則是把Cloud 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應用在內容管理系統中,它能自動將文章內的人事物標籤化並進行分類,還能呈現特定標籤的閱讀量以快速掌握讀者的喜好。

至於情緒分析一直是Cloud Natural Language最受歡迎的功能之一,它除了可分析一個句子或一段文字的情緒之外,現在也能針對地方或事物進行個體(Entity)情緒分析。

例如摩托羅拉(Motorola)即利用個體情緒分析掃描Twitter、論壇與客服郵件來釐清客戶對該公司各種產品的情緒,以利摩托羅拉快速採取正確的行動並提高客戶滿意度。

目前Cloud Natural Language客戶已可存取內容分類及個體情緒分析功能,前者仍為測試版,後者已是正式版。


不只海盜灣暗藏採礦程式,Chrome擴充程式SafeBrowse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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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全球最大BT網站海盜灣(The Pirate Bay)被爆暗藏加密貨幣Monero採礦程式之後,本周再有媒體踢爆免費的Chrome擴充程式SafeBrowse也做了同樣的事。

SafeBrowse為一廣告封鎖程式,可替使用者過濾廣告網站或跳過所造訪網站的廣告內容,迄今有超過13萬Chrome用戶安裝了該程式,且評價超過4顆星,最近的一次更新為本周二(9/19)所釋出的3.2.25版。

Bleeping Computer發現,SafeBrowse作者在最新的3.2.25中嵌入了Coinhive所打造的JavaScript Miner,與海盜灣的作法如出一轍。且因Chrome會自動更新擴充程式,因此大多數的SafeBrowse都會自動更新到含有採礦程式的版本。

根據Bleeping Computer的測試,執行SafeBrowse之後,它消耗了60%的CPU資源。

目前SafeBrowse已遭Google下架。有趣的是,SafeBrowse團隊向Bleeping Computer及Google喊冤,宣稱他們已經好幾個月沒有更新該程式,完全不知道發什麼事,顯然是被駭了。日前才傳出駭客鎖定Chrome擴充程式的開發人員進行網釣攻擊,在取得開發人員帳號之後挾持擴充程式並嵌入廣告機制,惟目前並不確定SafeBrowse是否也是受害者之一。

儘管不論是海盜灣或SafeBrowse都是採用Coinhive所打造的JavaScript Miner,但Coinhive指出,向使用者揭露採礦行為是網站或程式的責任,雖然該採礦程式可在不知會使用者的狀態下執行,但他們強烈建議用戶對使用者坦白,因為短暫的獲利遠不及長期的忠誠度來得重要。

至於海盜灣也在事件爆發後發表聲明,表示這只是該站的一項測試,主要是因為他們想擺脫廣告,卻又需要資金來支持該站的運作,並歡迎用戶提出各種意見,看是要看廣告還是貢獻一些CPU資源;此外,海盜灣也澄清,JavaScript Miner只會使用20到30%的CPU資源,而非外界所報導的所有CPU資源。

2014年現身的Monero被視為是比比特幣(Bitcoin)更具隱匿性的加密貨幣,為暗網中的新興貨幣,今日的價格為95.98美元,在加密貨幣市場的身價與交易量都排行第九。

調查:企業採用區塊鏈的夥伴首選是IBM,其次是微軟、埃森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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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uniper Research今年針對已經或有意採用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的近400家企業所進行的調查,若要部署區塊鏈技術首選的合作夥伴是IBM(43%),居次的是微軟(20%),埃森哲(Accenture)則名列第三。

Juniper Research認為,此一調查結果來自於IBM對Hyperledger專案的投入,以及擁有許多諸如金融、資產追蹤或音樂產業等垂直領域的區塊鏈客戶所造就的結果。

在針對區塊鏈技術的投資規模上,有67%的受訪者表示他們在去年就已投入超過10萬美元,當中還有91%透露今年至少也會投入10萬美元。這意謂著企業初期的區塊鏈投資可能有不錯的成效,足以鼓勵它們繼續投入。

另一項也是來自Juniper Research的研究報告則建議企業針對商業應用最好選擇私有區塊鏈,而非比特幣等公共區塊鏈,才能滿足企業對於區塊鏈存取與部署的控制權。

Juniper研究人員Windsor Holden指出,就算企業初期測試是採用公共區塊鏈,也很快就會發現這些公共區塊鏈在許多方面都未達標準,例如財務結算、公部門部署、物流或土地登記等。

宏達電將Pixel手機設計團隊、智財以11億美元賣給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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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HTC)宣佈與Google達成協議,宏達電旗下Pixel手機代工設計團隊、相關智慧財產將以11億美元賣給Google,這項交易預計在2018年初完成交易。

宏達電在昨天宣佈9月21日停止交易後,今天早上在證交所由財務長沈道邦對外說明,沈道邦表示,宏達電已與Google合作10多年,宏達電已和Google完成協議,Google將買下參與Pixel手機研發團隊,以及非專屬授權的智慧財產權。

沈道邦表示,這項交易將使宏達電更專注在自有品牌的手機業務上,公司的研發團隊仍很堅強,原本有4000人左右的研發團隊,在交易後預計將有2000多人留在公司,宏達電未來也會繼續推出HTC品牌手機,目前正在規劃下一代HTC旗艦手機。

自有品牌團隊及Power by HTC團隊,自有品牌團隊在幾季度前準備精簡,未來產品佈局也會做調整。大約2000人的Power by HTC將會轉移到Google。

宏達電與Google的合作可追溯到Android系統剛推出的時間,宏達電最早推出的HTC Dream,到後來與Google合作推出Nexus One,後續又合作推出Nexus平台,去年則為宏達電推出Google自有品牌的Pixel手機。

蘋果坦承Apple Watch 3有LTE連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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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在本周正式上市的LTE版本Apple Watch 3標榜不需連接iPhone即可獨立運作,但就在此時,蘋果坦承Apple Watch 3內建的連網功能有問題。 

上周隨同iPhone X、iPhone 8/8 Plus一同宣佈Apple Watch 3有純GPS版,以及內建行動連網模組的4G/LTE兩種版本,後者也是第一個具行動通訊功能的Apple Watch,不需搭配iPhone即可打電話或接收簡訊,兩個版本定價分別為329美元(台幣10,900元起跳)及399美元起跳。包括台灣在內將於9月22日開賣。

然而The Verge記者在測試時,發現它會連向不明的Wi-Fi 網路,而非搭配的行動通訊網路。而測試的第二支也發生類似問題。 

在接獲詢問後,蘋果周三發出聲明坦承Apple Watch 3會連上未驗證的Wi-Fi網路,有時這可能讓Apple Watch無法用行動網路。蘋果也表示正在開發更新軟體來修補,不過未提供釋出時間,當然也未說明原因何在。 

這件事對某些消費者可能不是太好的消息,因為Apple Watch 3已經於上周五開放預購,將在本周五開賣。

快速入門,專家解讀GDPR十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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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於明年5月25日正式實施的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也是近年來,影響全球資料保護作為最大的法規。不管你是法人或自然人,不論公司規模大小,擁有的歐洲民眾個資多寡,只要你的核心業務直接或間接和歐洲民眾個資的蒐集、處理和利用有關的話,到明年5月之前,都必須要從內部系統到資安政策及時調整,以便能夠符合GDPR對於個資保護的規範和要求。

臺灣BSI總經理蒲樹盛表示,GDPR因應科技發展,對於個資規定的範圍比以往更多,也把以前不曾視為個資的Cookie、IP位址甚至是GPS位置等數位資料,也都視為個資的一環。

他坦言,對於受到GDPR規範影響的企業而言,甚至必須重新檢視,企業內原本個資保護的系統以及相對應的個資保護政策,是否足以滿足GDPR的規範,他也建議,可以從GDPR的10個重點,去檢視企業內部是否已經可以做到合規的要求。

臺灣先前也曾經經歷過,企業必須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重新調整企業內部的系統,以符合臺灣個資法的規範,更有許多企業趁機導入一套個資保護的系統和制度,作為企業長期檢視個資保護的機制。

蒲樹盛認為,臺灣已經有這些個資保護機制的企業,在因應歐盟GDPR的規範時,可以在原本的基礎上,新增原先臺版個資法沒有規範到的項目,也可以大幅降低企業必須從頭因應歐盟GDPR的高門檻。

因此在著手了解GDPR之前,必須要先對於個人可識別資訊(Personally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PII)有概念。

蒲樹盛表示,全球逐漸將個資的內容,視為一個可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這也是未來在談論所有個資保護相關法規遵循時,必須要注意到的事。可以識別個人的資訊,已經從過往單純的姓名、性別、電話號碼、住址、身分證字號或是社會安全號碼等,在GDPR的規範中,更進一步擴展到可以直接或間接過濾出特定對象資料的資料類型,像是網路瀏覽器中的Cookie、網路IP位址,或是包括其他足以識別特定個人身分或性別的基因、生物特徵或醫療資料等,全部都在PII的規範之中。

因為PII定義的範圍和內容比以往更多也更複雜,這對於必須因應GDPR規範的企業和組織而言,因應的困難度也隨之提升。

重點1以資料為主體,明年5月正式實施

蒲樹盛表示,GDPR從2016年5月25日正式生效後,因為歐盟有28個會員國,加上定義的可識別資訊比過往更多,也增加企業和組織因應GDPR的難度,因此,也特別規定2年的緩衝期,要到2018年5月25日才會正式施行。

「GDPR主要是為了要取代歐盟在1995年推出的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指令,」蒲樹盛說,畢竟當科技持續發展的同時,舊時的法規有時候已經無法因應新興的科技風險,勢必要重新調整相關的法規,藉此讓相關的企業或組織,可以實施適切的安全性措施,保護歐盟民眾的個人可識別資料安全性。

而GDPR除了適用在歐盟地區註冊的企業,或者是不是歐盟註冊的企業,但在歐盟營運,或者是,有蒐集、處理或利用歐盟民眾個人資料的企業或組織等,都在GDPR的規範中。

重點2企業必須設置資料保護長,且需負起法律責任

除了當事人(Data Subject)之外,一般蒐集、處理和利用PII的組織,可以分成資料控制者(Data Controller)和資料處理者(Data Processor)。

但不管是哪一種角色,只要企業的核心業務涉及對歐盟民眾的個人資料的處理,為了確保企業組織可以有效因應GDPR的資料保護規範,歐盟就要求這些企業,都必須要設置一個資料保護長(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的重要角色。

早期歐盟有規定,只有超過250人以上的企業才需要設置資料保護長這個角色,但臺灣勤業眾信風險諮詢顧問公司協理林彥良表示,現在歐盟已經取消這個規定。

因此,未來全球所有企業的核心業務,只要涉及歐洲民眾個資的蒐集、處理和利用時,不論公司規模大小,都必須設置資料保護長。蒲樹盛也說:「這個資料保護長必須要有效依法履行職責,一旦企業有違反GDPR的規範,這個資料保護長需要被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重點3個資的蒐集、處理和利用,必須先徵求當事人的同意

對於曾經經歷過臺版個資法因應的企業而言,蒲樹盛認為,臺灣企業對於個資蒐集處理和利用的特定目的,以及必須先徵得當事人同意的部份,落實度相對高。

歐盟要求企業必須強化同意書的條件,不可以使用充滿法律術語和難以理解的文字,且必須和其他事項內容有區隔,可以更容易獲得民眾的了解和同意。對此,蒲樹盛認為,像是臺灣的金融業者,在契約上清楚標示個資使用的特定目的,甚至用紅框特別圈起來標註給當事人知情,這樣的作法,就已經符合歐盟對於同意書的基本要求。

不過,蒲樹盛也說,GDPR不僅要求要提供簡明易懂的個資使用同意書,連撤銷個資使用的同意書,也必須一樣簡明易懂且容易撤銷,這個部分是臺灣企業比較沒有落實的部份,對歐盟企業也是新的挑戰。

再者,GDPR也賦予歐洲民眾可以選擇「不共用資料」的權利,也就是說,歐洲民眾可以拒絕企業共同行銷。他指出,目前多數臺灣企業把共同行銷的權利都放在特定目的的規範上,但不管歐盟GDPR或是者臺版個資法的規定,同樣賦予民眾可以拒絕共同行銷的權利。

重點4強化個人資料可攜權權利

歐盟為了讓民眾對自己的個資有更大的控制權,在GDPR的規範中,也首度明定「資料可攜權」。

蒲樹盛解釋,資料可攜權就是讓歐洲民眾在不同服務業者之間,具有自由搬動個資的權利,例如,歐洲民眾可以從某個ISP業者,輕易搬到另外一個ISP業者的服務上。不過,他也表示,更具體細節的作法,仍要回歸到各國因應GDPR所做的法規調適的規定中。

重點5 新增被遺忘權

「被遺忘權」是近年來歐洲對於隱私保護一再強調的重點項目之一,像是,歐洲法院過去已經有不少的判例要求,包括Google在內的搜尋引擎業者,必須把「不相關」或「過期」的個人資訊結果中,移除相關的連結。

蒲樹盛表示,被遺忘權也被稱為「資料抹除」,就是要讓資料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包括資料控制者以及資料處理者,必須協助抹除當事人個人資料、停止使用當事人個資,這包括供應商和其他的第三方業者在內。他指出,抹除資料的前提條件包括:資料利用與處理目的不同、非法處理個資,或者是資料當事人撤銷同意書等,都可以要求刪除。

有許多人也會把被遺忘權和新聞自由混為一談,林彥良解釋,由於新聞自由涉及公共利益,所以這方面還是會由各國自行定義,而GDPR上規範的被遺忘權,在現階段比較偏向「搜尋不到相關資訊」,而新聞媒體原本就有其新聞規範,與隱私保護的角度有所不同。

重點6外洩個資,必須在72小時內通報資料保護主管機關

GDPR也嚴格規範,不論是資料控制者或者是資料處理者,一旦爆發個資外洩的資安事件時,必須要在72小時內,即刻通報給資料保護主管機關(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但是,如果這個外洩資料對於當事人會造成重要危害時,也應該要及時通知當事人。

不過,他表示,歐盟對於應該在多久期間內,將個資外洩的事情通知當事人,並沒有明確規定,但若以公告機制作為通知當事人的作為,是可以的。

重點7個資保護系統預設要納入隱私保護

蒲樹盛表示,不論是Privacy by Desing(隱私保護設計)或者是Privacy By Default(隱私保護預設),都是近年來歐盟在談論個資或隱私保護的重要觀點,因此在GDPR的規範中,也正式納入相關的規範制度,要求企業或組織在建置及設計新資訊系統時,應該要將資料保護設計納入考量。

他指出,不只要跟IT部門或者是合作廠商溝通,必須要將相關的技術、合約、管理等措施,都符合GDPR的規範,也必須要將這些處理標準,例如個資或個人可識別資訊(PII)的儲存和傳輸加密等過程,都納入和第三方委外合作廠商簽訂的合約中,而且,這個規範也適用於提供「雲端服務」的資料控制者和資料處理者。

不過,蒲樹盛也坦言,像是BSI英國總公司對於合約要求很嚴格,但是臺灣有很多合約是無法彈性修正的,為了配合GDPR的規範,變通的方法就是,由總公司審核幾位同時了解英國和臺灣法律的合格律師,一旦有任何合約簽訂時,都先由這些合作律師判斷是否符合GDPR的規範後,才會進行後續的合約簽訂。

重點8 賦予當事人有權反對被自動化剖析(Profiling)權利

GDPR也賦予當事人反對權,就是當事人有權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反對資料控制者和資料處理者,對於他們如何處理當事人資料的方式,除非資料控制者或處理者可以證明,原先的資料處理方式有其不得不的正當性,例如有其他法律要求規範等。蒲樹盛表示,一旦當事人提出反對權,而資料控制者或處理者無其他正當理由反對時,就必須立即停止處理當事人個資。

他也強調,反對權並不同於被遺忘權,除了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外,這個反對權利也適用採取大量個資自動化產生的剖析(Profiling)活動。

蒲樹盛解釋,GDPR賦予資料當事人有權了解某一項特定服務,是如何利用大數據分析、機器學習、人工智慧等技術,進行資料分析和研判的服務,當然也有權反對被如此剖析。但蒲樹盛也直言,利用機器學習或人工智慧做剖析時,在實務上很難直接適用反對權,也成為在技術適用上的一大挑戰。

重點9 要求企業必須落實資料保護影響評估

許多臺灣企業在因應臺版個資法的時候,都有被要求進行隱私權衝擊分析(PIA)和風險評估(RA),蒲樹盛說,同樣的作法也適用於GDPR,只不過,PIA轉變成資料保護影響評估(Data Protection Impact Assessments,DPIA)。

蒲樹盛表示,DPIA主要是要辨識業務流程中,有哪些涉及個人隱私權利的風險,並加以衡量、管理和因應;而且在進行評估前,也應該先確認相關的業務活動與帶來的隱私風險,是否具有其對稱性和必要性。

他指出,DPIA和PIA的精神雷同,但是,臺版個資法並沒有明確定義PIA,不過,在GDPR的規範中,則明確定義DPIA的內涵和確認其一致性。

重點10 提高罰則金額,甚至以全球營業額計算罰金金額

為了讓企業更有警覺,GDPR更大幅提高罰金金額,蒲樹盛表示,罰款分兩種情境做處罰,第一種是沒有合法理由,拒絕當事人刪除個人資料的請求,也沒有建立對企業或用戶資料保護的文件化管理系統時,最高可以處罰1千萬歐元(約新臺幣3.6億元),或者是全球營業總額的2%作為罰款。

如果是更嚴重的違規,不論是非法處理個資;沒有合法理由,拒絕用戶停止處理個資的情求;在資料外洩事故發生後,沒有及時通知個資監管機構;沒有執行隱私風險評估(DPIA);沒有任命資料保護長;違法向第三國傳輸個資等違規行為,最高可以處罰2千萬歐元(新臺幣7.2億元)或是全球營業總額4%作為罰款。他說:「不論是定額罰金或是營業總額比例的罰金,哪一個罰款多,就以哪一個為主。」

企業從存取、保護、監控、回應和管理面向,因應GDPR

資安公司趨勢科技在今年9月針對企業C等級的高階主管進行一份調查顯示,有95%的企業高階主管已經意識到,他們必須符合GDPR的法遵規範;其中,也有85%的企業高階主管也已經檢視是否符合相關規範;也有79%的企業高階主管認為,他們已經盡可能落實相關的資料保護並且具有足夠的信心。

雖然企業高階主管對於法遵的落實度信心十足,不過,根據國際調研機構Gartner的調查卻指出,直到2018年底,還有超過50%受到GDPR影響的企業或組織,並無法全部落實GDPR相關資料保護的規定。

企業應該如何因應GDPR的規範呢?臺灣勤業眾信風險管理顧問公司協理林彥良表示,可以從存取、保護、監控、回應以及管理等五個面向,檢視企業是否已經有能力因應GDPR的規範。

林彥良指出,存取面主要是偏重在,企業必須知道蒐集什麼樣的資料和其資料來源,並且必須落實敏感資料的權限控管,當事人的告知與同意是必然的,也必須確認這些資料傳輸地點(涉及跨境傳輸)和儲存位置是否安全。

保護面主要談到,針對新的或變更過的商業流程,是否有建立進行隱私權衝擊分析的程序,面對當事人要求刪除個資時,企業是否有能力因應?

監控面便要看,企業組織採用什麼樣的指標,來檢測企業對於資料保護的流程是㪋否合乎標準;企業也必須要事先評估,一旦爆發資料外洩事件,會對企業帶來多少損失,更重要的是,一旦資料外洩,是否可以在72小時立即通報個資監管機構。

回應面則關乎,是否有提供資料當事人適當的管道,去存取及控制他們的個人資訊?是否已經建立針對全球性的法規變革時,有能力辨識並立即回應。

最後從管理面切入,林彥良強調,企業除了必須要提供可以滿足資料保護長需求的職位外,也必須要評估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對組織產生的風險暴露,更要確認,一旦有任何新的商業流程出現時,會經過風險分析(RA)和資料保護影響評估(DPIA)的程序。

宏達電Pixel手機研發團隊加入Google,下一代Pixel將於10月初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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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HTC)今早與Google共同宣佈達成合作協議,Google以11億美元(台幣約330億元)的代價買下宏達電Pixel手機工程團隊,並獲得宏達電非獨家的專利授權。今天中午,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 Google硬體資深副總裁Rick Osterloh共同主持記者會對外說明具體的合作內容。

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表示,台灣有最好的人才,宏達電運用這些人才開發出引以為傲的產品。宏達電與Google合作已有多年,宏達電內部在兩年前設立了POWER BY HTC團隊,協助Google產品的軟硬體設計。宏達電仍會繼續在手機的研發工作上,包括正在規劃中的2018年旗艦機種。

宏達電總經理張嘉臨指出這項交易主要考量員工、品牌延續,以及對台灣的貢獻三項考量。其中員工部份,2000多人Power by HTC團隊在交易將後成為Google的員工,將會加速Google在硬體裝置的研發能力。另外,宏達電也以非獨家的方式將專利授權給Google。未來宏達電仍會經營自己的品牌,宏達電相信經營品牌代表對消費者的承諾,在交易後仍有2000人左右的工程團隊繼續研發HTC品牌手機。

Google硬體資深副總裁Rick表示,這項交易代表Google在硬體上邁進一大步,Google在17個月前成立了硬體部門,將各項消費者體驗整合進硬體裝置,為使用者提供最佳的軟硬體及服務體驗。Google先後推出Google Home、第一款Pixel手機,新一代產品也將在10月4日對外宣佈。這項合作協議,使Google在未來五年、十年有能力推出更多讓人驚喜的產品。

他說明,HTC是消費產品的領導品牌,在創新上的理念上永遠不變,這項協議讓許多優秀的人才加入Google的硬體團隊。這些人才加入Google成為團體一員,期待未來創造更多的產品。這項協議也見證Google與HTC長久以來的合作關係發展,雙方過去在手機的合作上已有10年,從首支Android手機HTC dream到Nexus One,去年誕生首支Google自有品牌Pixel手機。

Rick補充說明Google的硬體業務現在仍在發展階段,這項協議將結合Google最好的軟體及硬體,創造用戶更新的體驗。在今天的合作協議後,象徵Google擴大在台灣的投資及業務範圍。至於外界關心Google是否會加碼投資VR,今天並沒有其他的訊息可向外界透露。

Google將支付現金給宏達電,對手機業務營收下滑的宏達電而言帶來即時雨,有助於宏達電繼續衝刺HTC品牌手機業務、建立VR生態發展。而宏達電Pixel手機團隊員工未來將加入Google硬體團隊。

自駕車竊密官司,Uber批Waymo獅子大開口索賠26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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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Recode報導,Waymo控告Uber竊取官司進行中,Waymo針對它宣稱Uber竊取的單一項商業機密求償高達26億美元,被Uber批為獅子大開口。 

今年二月開打的這場官司,自駕車官司一案即將在10月展開審理,而周三在公聽會上,Uber代表律師Bill Carmody向加州舊金山聯邦法院透露Waymo的索賠數字。 

Waymo今年初控告前Google員工Anthony Levandoski竊取了該公司1.4萬份機密文件,最後這批機密由Uber透過收購Levandoski成立自駕車系統公司Otto取得。Waymo宣稱總共有9項商業機密因此外流。 

這26億指的是Waymo單就其中一一項機密要求的賠償。但這究竟是針對哪一項機密,以及Waymo針對其他機密求償多少,則仍不得而知。不過根據Recode報導,法官並非是將各項機密的判賠金額加總,而是挑其中金額最高者。 

在此之前,Waymo向Uber求償金額都未曾對外公佈。提出抗辯的Uber認為Waymo太過誇張(inflated),完全是「基於一個新興市場未來獲利及成本撙節臆測出的數字」。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Google的確花了很多錢來研發自駕車技術。本周一項文件顯示,在Waymo還未自Google獨立之前六年,Google投入自駕車的研發經費至少高達11億美元。


信任物聯網聯盟正式成立,用區塊鏈確保物聯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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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物聯網聯盟(Trusted IoT Alliance)於本周二(9/19)正式成立,由各大知名企業集團共同創辦,目的為發展和設立開源區塊鏈協定的標準,來支援全球主要行業的物聯網(IoT)技術。

該聯盟的使命是建立信任的物聯網生態系統,來連結加密和註冊者身分以及元數據(Metadata),並給予萬物(Things)數位「出生證書(Birth Certificate)」,以提供用戶能跨區塊鏈網路來盤點和管理萬物。

聯盟的成員目前包含了Bosch、紐約梅隆銀行(BNY Mellon)、思科(Cisco)、資訊安全廠商Gemalto、美國合眾銀行(U.S. Bank)、區塊鏈公司Bitse、Chronicled、區塊鏈服務開發商ConsenSys、Ledger、Skuchain、Slock.it、富士康集團的HCM International、IOTA、Oaken Innovations、Qtum、Chain of Things,以及Big Chain DB。

根據聯盟官網的說明,信任物聯網聯盟裡的企業集團將以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為基礎聯手建立信任物聯網網路。而聯盟也計畫,將提供小額資助,來支持與鼓勵開源開發。同時,聯盟也正在審查物聯網和區塊鏈專家的提案。

另外,信任物聯網聯盟還將著手進行試驗專案,並釋出開源碼,以及建立物聯網和區塊鏈標準與參考架構,來加強物聯網和區塊鏈技術。同時,信任物聯網聯盟也將促進開發者、財星5000大企業和區塊鏈技術公司之間的溝通。

除此之外,已經有信任物聯網聯盟的成員釋出通用API,用來註冊萬物至Hyperledger和Enterprise Ethereum區塊鏈網路。

 

在iOS 11的控制中心無法直接關閉藍牙與W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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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在本周二(9/19)日公布的技術支援文件中指出,透過iOS 11的控制中心(Control Center)關閉藍牙與Wi-Fi時,只是立刻切斷iOS裝置與周邊裝置的連結,並沒有真正關閉這兩項通訊功能,必須藉由設定(Settings)才能真的關閉它們。

在iOS裝置上,由下往上滑動就能迅速叫出控制中心,以啟用或關閉裝置的各項功能,包括飛航模式、藍牙、Wi-Fi、音量、手電筒、計算機或相機等。

不過,蘋果表示,從iOS 11之後,當於控制中心關掉Wi-Fi與藍牙時,裝置只是會立即切斷與Wi-Fi及藍牙周邊裝置的連結,但事實上這兩項通訊功能還在繼續運作中,以支援AirDrop、AirPlay、Apple Pencil、Apple Watch、接續互通(Continuity)、Instant Hotspot與地理資訊服務(Location Services)。

若要完全關閉Wi-Fi與藍牙必須透過設定來執行。蘋果還建議,為了確保iOS裝置的最佳體驗,最好維持Wi-Fi與藍牙的開啟。

安全研究人員認為此一設計將造成使用者的混淆,以為自己關了Wi-Fi與藍牙,卻又不是全部的事實,令人感到不安。

文件還說自控制中心關閉Wi-Fi與藍牙之後,每天的早上五點它們就會自動開啟,沒人知道為什麼,蘋果亦未提出說明。

NotPetya攻擊讓FedEx損失3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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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快遞(FedEx)本周公布今年6~8月的2018財年第一季財報,指出旗下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子公司天遞(TNT Express)因受到NotPetya攻擊,估計帶來3億美元的營運損失。

NotPetya在今年6月27日襲擊多個歐洲的企業與政府,根據資安業者的分析,NotPetya並非外界原本以為的勒索程式,而是一個無法解密資料的破壞型攻擊程式,受害者包括全球最大貨櫃船運業者快桅(A.P. Moller-Maersk)、FedEx、全球最大廣告行銷代理商WPP集團,以及車諾比的核設施等。

聯邦快遞表示,於全球營運的天遞在第一財季一度受到NotPetya攻擊行動的重大影響,儘管大部分的天遞服務與重要業務系統皆已恢復,但業務量、營收與獲利仍低於過去的水平。

事實上,聯邦快遞首季的表現受到兩起意外事件的影響,一是NotPetya攻擊,二是哈維颶風(Hurricane Harvey),NotPetya攻擊讓聯邦快遞的每股盈餘減少0.79美元,哈維颶風則是吹掉了0.02美元的每股盈餘,顯示NotPetya所帶來的破壞力是颶風的40倍。

同樣受到NotPetya侵襲的快桅亦說該網路攻擊行動帶來了2億~3億美元的損失

儘管受到NotPetya與哈維颶風的影響,聯邦快遞在該季仍有153億美元的營收與2.51美元的每股盈餘。

東芝半導體業務出售拍板定案,180億美元賣給美日韓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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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芝(Toshiba)周三(9/20)宣布,董事會已決定把旗下的半導體暨儲存產品公司Toshiba Memory Corporation(TMC)以20兆日幣(約180億美元)出售給由私募基金Bain Capital所領軍的美日韓聯盟,預計於明年3月底前完成交易。

TMC為全球第二大NAND晶片製造商,也是東芝主要的獲利業務。買方將透過今年6月成立的K.K. Pangea(Pangea)公司來接收TMC,為了確保業務可順暢移轉,東芝也將投入3505億日幣(約31億美元)至Pangea,取得Pangea股權。

東芝是在今年4月才把記憶體業務轉移到新成立的TMC,包括記憶體的產品開發、製造、銷售與專利權等,以方便外界或東芝對TMC展開投資。

根據東芝的說明,選擇買家的考量包括售價、確保記憶體業務穩定成長的能力、既有員工的就業保障、競爭法令問題,以及能否在明年3月完成交易等;經過通盤的考量後,由Bain Capital領軍的聯盟達到上述要求的確定性最高,同時還能限制特定非日本公司未來的投票與控制權。

此一聯手買下TMC的美日韓聯盟的成員包括南韓的海力士(Hynix)、金士頓(Kingston)、希捷(Seagate),以及傳說中的日本產業革新機構(INCJ)、日本開發銀行(Development Bank of Japan)、蘋果與Dell等。

今早防災預警訊息你收到了嗎? 中華電信出包導致部份4G用戶沒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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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為國家防災日,早上9點多國內電信業者配合政府演練發出災防預警訊息,許多民眾可能在手機上收到一則地震防災訊息,但中華電信部份的4G用戶因不明原因而沒有收到,顯示預警訊息從發佈到送到民眾手機的過程仍有缺漏。

為提高民眾對颱風、地震、海嘯等天災的緊急應變能力,NCC與國內5家行動電信業者合作建立4G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當大型災難發生時,由政府災防主管機關發佈預警訊息,再經由電信業者的4G網路送到民眾的手機。

為驗證災防告警系統可正常運作,今天9月21日國家災防日,中央氣象局在早上9點21分透過告警系統演練發佈地震及海嘯預警訊息,但有部份的民眾沒有收到訊息,自嘲為國家預警系統的邊緣人。中華電信則坦承因為系統出包,導致部份用戶無法收到訊息。

中華電信表示,今早9點21分第一次發佈訊息時,因部份地區的4G系統解碼發生問題,導致訊息發送障礙,部份用戶無法順利收到訊息,第二次在10點發出的海嘯預警訊息則成功發送,目前正與合作廠商調查第一次訊息無法正常發送的原因,對此表達歉意。

敲詐不成,IT約聘人員把企業網站流量導至色情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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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IT約聘人員Tavis Tso綁架了某家公司的網址,向該公司敲詐不成之後竟把企業網站的流量導至色情網站,最後遭美國法院判罰9145美元與4年緩刑。

Tso在認罪協議書上表示,他為亞歷桑納州鳳凰城的一家公司提供IT服務,2011年時他替該公司更新了GoDaddy的帳號,2015年5月該公司打算更新與GoDaddy的合約時向他索取帳號,他卻誆稱他無法存取GoDaddy帳號。

然而,從2015年5月到6月間,Tso多次存取該公司的GoDaddy帳號並變更聯絡人資訊以掩人耳目,繼之把該公司的網站導向空白網頁並造成該公司員工的電子郵件服務停擺。

之後Tso向該公司勒索1萬美元,承諾讓網站恢復正常,結果該公司拒絕了,於是Tso便把企業網站的流量導向了一個青少年的同性戀色情網站,而且持續了好幾天。

因觸犯了美國的電信詐欺法(wire fraud)Tso被判罰9145美元以及4年的緩刑。

AI演算法靠一張2D大頭照就能建立臉部3D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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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諾丁漢大學(University of Nottingham )與金士頓大學(Kingston University)的研究人員在近日釋出一個演算法,只要輸入一張2D的大頭照,就能建立人臉的3D模型,同時推出一示範網站來展示該演算法的成效。

研究人員指出,3D臉部重建是個非常困難的電腦視覺問題,目前的系統通常需要許多的臉部影像,也面臨各種挑戰,像是臉部位置、表情或不均勺照明的對應,傳統上的建模與擬合方法都很複雜而且效率不高。

因此,這群研究人員改用人工智慧(AI)來簡化上述流程,他們以2D影像及3D的臉部模型來訓練卷積神經網路(Convolutional Neural Network,CNN),只要一張2D的大頭照,不需要精確的對準,也不必建立圖像間的對應關係,繞過建模及擬合程序,直接重建3D的臉部幾何形狀,且適用於任何的臉部位置及表情。

研究人員已將該專案的演算法透過GitHub分享,採用相對寬鬆的MIT授權(MIT License),系統要求為Linux、具備CUDA能力的Nvidia GPU、Torch7與MATLAB,也可在macOS上執行,但不確定是否相容於Windows。

此外,一般使用者也能藉由研究人員所設立的示範網站一窺該專案的奧妙,可直接點擊範例大頭照或是上傳自己的照片來檢視重建後的3D樣子。該站上從9月7日上線迄今,使用者已上傳了超過28萬張的大頭照,為保障隱私,該站亦強調會在20分鐘內刪除使用者所上傳的影像與重建後的3D模型。


傳Amazon正在開發Alexa智慧眼鏡,最快年底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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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金融時報本周引述消息來源報導,Amazon正在開發整合Alexa數位語音助理的智慧型眼鏡,最快會在今年底發表。

根據報導,這款智慧型眼鏡的外觀將與一般眼鏡無異,沒有Google Glass所配備的螢幕或攝影機,整合了Alexa,並採用骨傳導技術來呼喚Alexa,可搭配手機執行各種任務。

Amazon在2014年延攬了主導Google Glass專案的Babak Parviz,而且有不少該專案的研究人員、工程師與設計師都投入了Amazon麾下。

不過,外界認為Amazon踩進了一個高風險的市場,因為迄今尚無業者可證明該產品的市場接受度,例如Google在2012年發表的Google Glass就因價格及隱私問題一直未能真正進入消費者市場,在今年7月重出江湖的Google Glass則調整定位,以客製化功能鎖定企業應用。迄今Google Glass的售價一直維持在1500美元(約4.56萬元新台幣)。

美國首款Android One手機—Moto X4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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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周三(9/20)在美國發表了當地的首款Android One手機—Moto X4,並搭配了Google在美國推出的Project Fi行動虛擬網路,單機售價為399美元(台幣約1.2萬元)。

Google在2014年發表的Android One專案標榜純粹的Android體驗,由Google控管Android One裝置的軟/硬體,原本鎖定開發中市場,售價多為100美元左右。

然而,今年9月上旬Google發表了由小米打造的Android One手機—Mi A1,售價約為225美元的Mi A1不但打破了Android One的價格慣例,也開始擴充到已開發市場;Moto X4則是Android One專案的第二款中高階手機,也是首款在美國銷售的Android One手機。

售價399美元的Moto X4採用5.2吋螢幕,內建時脈為2.2 GHz的8核心Cortex-A53處理器,後方相機採用雙鏡頭設計,分別為1200萬畫素及800萬素鏡頭,前置相機則為1600萬畫素。手機支援指紋辨識,內建加速器、陀螺儀、距離感測器及羅盤。(來源:Google)

至於Project Fi則是Google結合美國多家電信服務供應商所推出的電信服務,它每月的基本費為20美元(約新台幣610元),可享吃到飽的國內語音與簡訊服務,以及吃到飽的漫遊簡訊,每GB的數據傳輸費為10美元(約新台幣約305元),還能把未使用完畢的數據傳輸容量留待下次使用。

先前Project Fi專案只支援Pixel、Nexus 6P、Nexus 5X與Nexus 6等智慧型手機,現則納入新成員Moto X4。

企業掌握網路社群話題有新工具!IBM AI輿情分析平臺終於支援正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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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今日(9月21日)正式在臺宣布AI輿情分析平臺Watson Analytics for Social Media開始支援正體中文,過去該平臺收集的網路資訊僅限於英文,終於在上個月發布支援中文的版本,提供企業從不同的社群媒體上,監控網路上的討論,進一步制定出更準確的行銷策略,不過目前介面仍然只提供英文版。

IBM早在2年就已經推出Watson Analytics for Social Media平臺,透過企業自己設定的關鍵字,來收集網路社群媒體上相關的資訊,提供企業了解消費者和市場反應的機制,不過,由於中文的斷詞和詞意問題,該平臺過去只支援英文,經過2年以上的訓練,透過Watson收集大量的中文資訊,來源不只侷限於網路的文字,還包含期刊等文字當作訓練集,終於在近日完成中文語意模型的訓練,正式對臺灣市場公開發布。

過去監控網路社群聲量的侷限

台灣IBM公司商業分析業務協理胡育銘表示,過去,企業對網路聲量的監控,常常是與專門分析的公司購買報表式的報告,會遇到2個痛點:時效性和分析需求的貼合度,由於網路上訊息流動快速,報表無法即時且快速地反應現階段的狀況,而行銷講求效率,若是晚競爭對手推出行銷方案,往往會造成非常大的損失。

另外,每個企業想要關注的議題也不同,甚至是隨著時間或是現況的改變,關注的議題也會有非常大的變動,傳統的分析方式不容易能夠根據企業真正的需求,來調整分析的議題。

Watson Analytics for Social Media則是可以根據企業設定的需求來分析,且擁有已經訓練好的中文模型,透過自然語言技術,分析網路媒體上的貼文,甚至可以判斷評論的情緒,是正面還是負面,以及討論的人口分布、具有影響力的作者等,企業了解消費者最真實的想法。

企業首先必須設定要分析的主題(Topics),也就是將想要搜尋的關鍵字輸入到欄位中,台灣IBM公司商業分析資深技術顧問張寅建提醒,這個步驟相當關鍵,懂業務且有經驗的人員比較了解,設定哪些關鍵字可以搜尋到相關的討論文章,關鍵字設定越精確,分析結果就會越準確。

舉例來說,要查詢中華電信相關的議題,就可以輸入中華電信、CHT,但是對企業了解的人,還會在關鍵字中加入中華英雄,不過,因為中華英雄也是一個漫畫的名稱,因此該平臺也提供排除關鍵字(Exclude keywords)的欄位,企業將漫畫排除在搜尋的關鍵字中,就能有效地阻擋非相關的文章也被納入分析,增加分析結果的準確性。

設定完企業預期關注的主題後,接下來是設定企業欲關注的議題(Theme),以電信業為例,企業想掌握的議題可能包含客戶滿意度、服務品質、費率、上網速度等,該平臺可依照企業自家分析的需求,設定出最符合需求的分析議題。

接著,企業則需要設定分析討論的時間區間(Dates),這項設定讓企業可以檢視自家的行銷策略是否成功,透過監測推出新行銷活動之後的討論度,能夠讓企業了解該活動在市場上是否產生價值,若推出活動後,卻很少人在網路上有相關的討論,企業可以重新檢視行銷策略。

確認分析的時間區間後,企業要選擇分析的語言,過去沒有提供中文,現在則是可以選擇正體中文,最後,企業則是要選擇分析的來源(Sources),也就是企業想要分析哪些的社交媒體平臺的討論,包括Twitter、臉書、新聞、論壇、影片等來源,企業可以聚焦在自家想要了解的市場,自由選擇來源,也可以用各平臺討論比例,當作廣告投放的依據,進而調整對市場的行銷策略。張寅建補充,影片來源的部分,則是抓取影片的標題、影片的文字描述,以及網路上對影片的評論資料。

視覺化呈現分析結果,還能判斷評論的情緒反應

設定完成之後,Watson Analytics for Social Media會依照企業設定的條件搜尋和分析相關的討論,企業可依照主題、議題、時間區隔等分類,查看視覺化的分析結果,以主題來看,可看見在時間區間內討論該主題的分布情形,點選某個時間點,還能呈現每個評論提到關鍵字的相關內容,並將該討論經過情緒分析,歸類成正面、負面、中性和兩極,若是企業想更加了解中性和兩極的評論,還能直接連結到原始的文章內容,查看原文的前後文來判斷。

此外,該平臺還提供人口分布和具有影響力的作者分析結果,舉例來說,若是企業發現討論的多半是男性、已婚的消費者,就可以針對消費族群的不同,制定相對應的行銷策略。

張寅建也表示,現在大多數的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前,習慣到網路上找尋該商品的評論,網路上的評論很容易影響大眾的消費行為,該平臺也能找到在社群媒體上具有影響力的作者,若是該作者給予負面評論,企業也能依照負評的內容改善服務,甚至是找到該作者,協助解決問題。

IBM是透過合法的方式與BoardReader購買社群媒體公開的資源,一般的爬文機器人常常面臨被網頁阻擋,或是只能爬網頁前幾層的文字,但是Watson Analytics for Social Media並不會有類似的問題,即便是好幾頁的討論串,平臺都可以取得完整的資料。

不過,目前Watson Analytics for Social Media是獨立的平臺,不能夠將企業內部的資料庫匯入,進行綜合分析,需要自行整合社群媒體和企業內部的分析,制定出較全面的行銷策略,Watson Analytics for Social Media的定位屬於輔助企業行銷洞察力的一項工具。

收費方式則是採用每月訂閱的方式,分為3種訂閱等級,由低到高一個月可分析50萬、100萬和500萬篇討論,其中100萬篇的訂閱等級,可接受10個使用者同時使用,500萬的則是可以有25個使用者。

[現場直擊Hitachi Next 2017]日立Vantara以物聯網、人工智慧為核心戰略,推出智慧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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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維加斯活動現場】

「我們相信,物聯網就是新的ERP。」Hitachi Vantara物聯網產品與工程部門的資深副總Rich Rogers說道。Hitachi Next 2017邁入第二天,除了昨天Hitachi Vantara的亮相外,日立也揭露了未來Vantara的戰略,就是以物聯網平臺Lumada 2.0為核心,並且發表日立第一個智慧資料中心的解決方案。要串連萬物,並且用人工智慧與深度學習,替客戶預知未來。

第二天由Vantara的行銷長Asim Zaheer來揭開序幕,他指出接下來的企業的轉型,將會變成「無所不在(Everywhere)」的形態,滲透到每個人的手機、行為之中,透過成千上萬的感測器、物聯網裝置而變得無所不在。其次,企業將變得「智慧化(Intelligent)」,並且創造出全新的商業模式。最後,企業則會變得「自治化(Autonomous)」,這也是人工智慧和機器學習進入企業的契機,靠著人工智慧來預測並決策。人工智慧的投資金額,從2010年的17億美元,到了2015年成長到150億,而且持續成長中。

「日立不僅僅是打造可自治的智慧資料中心、智慧工廠,我們要創造一些你意想不到的實際案例。」Asim Zaheer表示。

以物聯網平臺Lumada為核心,推出智慧資料中心

「我們相信,物聯網就是新的ERP。」Rich Rogers一語點出Vantara對物聯網的重視。他表示,萬物都在數位化時,就要想出更好的方法來工作。像是IT人員現在就面臨DevOps、自動化部署,或是要不斷做安全性修補的工作。

而Lumada就是想革新物聯網的運作方式,變得更加簡單、容易操作,而且要利用Lumada,催生出新一代的智慧資料中心的解決方案。

Hitachi Vantara將物聯網定位為企業的新ERP

「現在管理資料中心已經不像維護一個網絡那麼簡單,而是要對整個資料中心有全觀的視野,要看系統產生的所有資料、安全監視影片、看到冷卻系統運作等。」Jinesh Varia是Hitachi Vantara的物聯網產品管理資深總監,他表示,Lumada 2.0有一個重要的新功能,就是資產化身(Asset Avatar)。

資產化身就是實體資產的數位代表,有助於後設數據的分析,並獲得一個動態的環境。透過資產化身的幫忙,Lumada就可以即時地,提供更精準的系統健康報告、效能報告,推動更快的數據的洞察,這樣的作法可以解決在商務作業上的盲點,而且擁有更好的能力、風險管理及敏捷度。還可以儘快的移除生產中的瓶頸。

「Lumada是純然的軟體,可以跑在資料中心,也可以跑在雲端上,我們提供一站式的服務,放上去、插電,不用幾分鐘就完成部署。」Rich Rogers補充,Lumada 有四個關鍵,首先是邊緣(Edge),是資料進入系統的關鍵,也是Lumada的閘口;第二是核心(Core),來自機器的大量資料,此時就用資產化身來解決,轉化成人類可讀的資料;再則是分析(Analytics)可以從混合的資料中挖掘出有用的資料;最後則是工作室(Studio),有良好的使用者介面,讓操作人員可以簡單掌握Lumada的所有功能。

Lumada 平臺由四個關鍵組成:邊緣(Edge)、核心(Core)、分析(Analytics),以及提供良好使用介面的工作室(Studio)

Rich Rogers指出,其中最關鍵的分析功能,在於可以進行混合資料的分析。資料來自四面八方,此時就是靠著人工智慧與深度學習來進行資料的分析與判斷。

Jinesh Varia舉例,日立跟泰國的一家發電公司合作。位在東南亞地區的泰國經常性的會有颱風干擾,造成數百、數千萬的經濟損失,更會讓數百萬居民的性命受危。日立協助他們部署Lumada平臺,預測颱風可能會造成的影響,並且利用資產化身的功能,即時的看到數據變化,風暴來襲時就會不斷即時分析,並根據基礎建設的年限、大樓高度等,來預測是否會造成損害,同時提供解決方案,讓用戶決策,並在對的時間、地點,送出對的團隊來進行搶修。

日立跟泰國的一家發電公司合作,在颱風來襲時,利用資產化身的功能,即時計算數據,同時預測可能會造成的影響。並讓公司可以在對的時間、地點,送出對的團隊來進行搶修

 

澳洲傳統畜牧業者用物聯網監控牛隻的一生,獲數位轉型獎

另一個數位化轉型的實際案例,則發生在澳洲的農場。位在澳洲雪梨的Meat & Livestock Australia(MLA)是專門飼養牲口、綿羊及山羊,並經營買賣。看似傳統的畜牧產業,卻早已低調的進行多年的數位轉型,他們認為,串連(Connectivity)將是關鍵。

「我們的目標是讓對的動物,在對的時間、處在對的地方,且為了用更低的價格提供更好的肉質,我們開始數位轉型,並且將資料用物聯網串起。」MLA草飼牛肉的研發經理Nigel Tomkins表示。

MLA從「串連農場」開始,打造無人機平臺,並用各種感測器,用各種方式串起整個價值鏈。MLA也「串連家畜」,消費者現在重視食安,會要求肉品履歷,MLA為了符合消費者需求,利用智慧標籤、攝影機監控家畜的狀態。

也因此,他們在草飼牛肉的的品質上,可以掌握牛隻的一生,因此可以追蹤基因狀態、促進牛的生育率、可以掌控牛隻的成長率,此外,也可以在肉質上有更好的品質掌握。也因為如此,MLA拿下了日立數位轉型大獎的冠軍。

澳洲雪梨的Meat & Livestock Australia(MLA)靠著物聯網,準確控制牛隻的進食量、活動量等,獲得數位轉型大獎

 

英國最大電信商BT ,成Vantara首個合作案

今天,Vantara也宣布了在成立後的合作案。首先是跟英國最大的電信商BT合作,要共同在企業物聯網上進行創新。目前會優先專注在製造業、交通運輸上,利用物聯網跟人工智慧來預測零件的使用期限,以及其他設備維護等。

另外,Vantara也宣布跟英國交通意外管理公司Accident Exchange的合作,讓企業可以更快速符合明年正式上路的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Accident Exchange利用日立內容平臺(HCP,Hitachi Content Platform)的資料儲存解決方案,優化資料的管理跟治理,同時還符合市場法規。例如保險的理賠資料,用HCP可以更簡單的跟股東、第三方單位溝通更簡單、精確。

10個歐盟GDPR常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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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只剩下不到9個月的時間,臺灣企業如同全球其他國家的企業一樣,都得因應明年5月25日正式實施的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但是,不少企業或網站主,在實務上該如何落實才能符合GDPR的規範,仍有許多疑問。臺灣勤業眾信風險管理顧問公司協理林彥良也針對常見的10個問題,提出建議。

 問  GDPR連Cookie和IP位址都視為個資納管,企業該如何因應?

 答  科技變遷,歐盟在GDPR的個資範圍中,首度將包含隱私資料的Cookie納入隱私資料範疇,因為涉及隱私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GDPR都需要告知當事人後並取得當事人明確同意。

GDPR針對資料蒐集、處理和利用有三種角色,分別是當事人(Data Subject)、資料控制者(Data Controller)和資料處理者(Data Processor),企業或網站開發者必須要先意識到,究竟要取得當事人哪些資料,告知與取得同意是第一步,只不過並不限制是哪一種形式,接下來就必須要能夠證明已經取得當事人同意。

目前常見的做法是,在瀏覽過程一開始,即由網站提供當事人告知及同意的視窗,先確定當事人的同意,並留存相關告知及同意之紀錄;如果使用GA服務或其他廣告的嵌入,則需按照提供服務類型評估因應方案,可考量下列幾點:

1. 確認現行服務有哪些與GDPR隱私資料有關;

2. 現行服務類型會蒐集、處理及利用的GDPR隱私資料類型;

3. 評估現行隱私保護控制方式;

4. 評估現行服務架構差異,包含服務提供方式、服務內容、跨境傳輸及網站架構等。

 問  GDPR個資蒐集有比例原則嗎?不到1成顧客是歐洲公民,要遵守嗎?

 答  按GDPR,資料控制者和資料處理者如果涉及歐盟公民隱私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等行為,都應該要符合GDPR。不過,在GDPR的說明中,第4點有提到類似比例原則的概念,但仍採取較高層的描述,考量比例原則,可能會是控管的廣度不變但深度有差別,實務做法則需依照不同案例來看。

 問  資料保護長(DPO)因有法律責任,只能找本國人擔任嗎?

 答  GDPR沒有資料保護長需在地化要求,也沒有限制資料保護長一定要是資料控制者或資料處理者的員工,但它要求需提供資料保護長容易於聯絡的連絡資訊,不過,歐盟各會員國可能還有與資料保護長議題有關的本地法規要求,因此這項問題目前沒有具體要求,需要確認未來各會員國的修法狀態。

 問  GDPR對新聞媒體的報導有例外條款嗎?

 答  新聞自由這部份涉及公共利益,可參考GDPR第85條規定,目前是交由各會員國自行立法。

 問  如何去識別化和去連結化?有標準作法嗎?

 答  這部份議題目前可參考ISO組織ISO 29100建議及ISO 29191國際標準。

 問  遇到資料刪除請求時,資料分析結果能否因已去識別化或去連結化,就不用刪除了呢?

 答  按照GDPR說明第26條,去識別化資料(Aanonymous Information)不屬於隱私資料且不受GDPR保護,而GDPR第4條第5項則提到去連結化(Pseudonymisation)仍然是隱私資料,因此需先釐清這兩者的區別。

去識別化指:隱私資料經不可逆方式處理後的匿名資料;而去連結化是指:一段隱私資料分開存放。因此,去識別化或去連結化應該是資料分析採取的資料保護手段,採用何種保護手段,則需依據資料分析方法及技術而定。

如果採用去識別化資料的資料分析結果,自然沒有隱私保護問題;若是去連結化資料的資料分析結果,則仍需評估及持續追蹤去連結化的有效性及相關隱私保護問題。資料分析結果可能會衍生多種場景,仍需視分析結果而定。

 問  在機器學習或是大數據應用上,如何落實當事人想刪除個資、不被分析的權利呢?

 答  有關當事人刪除,依據GDPR第17條至第19條,這部份跟臺灣現行個資法近似。其中GDPR第17條包含刪除權及被遺忘權。

有關不被分析的權利,主要是反對權。依據GDPR第21條至第23條,其中第22條即有關自動化分析相關機制的反對權,包含資料分析(Automated Individual Decision-Making)及個人檔案剖析建立(Profiling)等活動,資料當事人除三項除外條件外,有權於任何時間行使反對權。

刪除與反對是兩種不同的權利,刪除可以要求刪除相關資料分析衍生的隱私資料,而反對則是不再繼續參與自動化分析機制。

 問  跨境資料傳輸應該注意哪些面向呢?

 答  同樣考量GDPR的三種角色,跨境傳輸需考量下列幾點:

1. 屬於資料控制者(Data Controller)或資料處理者(Data Processor);

2. 確認是否涉及GDPR隱私資料類型,即GDPR第2條、第3條內容;

3. 確認GDPR隱私資料傳輸目的地是否離開歐盟境內,如是,則相關蒐集、處理及利用的告知需涵蓋跨境這項議題;

4. GDPR針對隱私資料跨境傳輸為原則禁止、例外允許,針對第三國的考量則為隱私保護水準的一致性,主要為GDPR第五章(第44條~第50條)的要求,特別是第45條及第46條,第49條為跨境傳輸例外情況如當事人明確同意;

5. GDPR第45條第1項提到可直接傳輸的條件,類似白名單的概念,目前沒有亞洲國家,原本美國也不在名單上,在歐盟同意隱私盾協議後列入。目前歐盟只同意共11個國家可跨境傳輸,包含安道爾、阿根廷、加拿大、瑞典、法羅群島、根西、以色列、曼島、澤西、紐西蘭及美國(基於隱私盾協議);

6. 針對隱私資料跨境傳輸議題,APEC組織於2012年起推動的Cross Border Privacy Rules System(CBPR)也在積極整合區域的跨境資料傳輸議題,目前共有包含美國、日本、加拿大、墨西哥、韓國等五個國家加入,臺灣也有意願加入,目前參與國主要著眼於未來CBPR與GDPR介接的可能性,目前APEC成員國約20家公司取得CBPR認證,未來可能也是種發展趨勢。

 問  安全港協議失效後,隱私盾協議是現在歐美資料跨境傳輸的唯一準則嗎?GDPR有詳細規定嗎?

 答  目前僅有的是2016年7月12日歐盟認可的隱私盾協議(Privacy Shield),一般法規不會將單獨或例外的協議納入,因此GDPR也沒有提到有關隱私盾的部份,但隱私盾僅可作為隱私資料跨越大西洋傳輸的一項協議,不代表美國企業符合GDPR。

 問  應該如何做到Privacy by Design或是Privacy by Deafult?

 答  Privacy by Design Default的部份,需要在服務開發或服務設計時就納入,基於當事人對於隱私保護的期待,依據服務類型定義出對應的隱私資料類型、處理方法及風險控制程序,實務上,Privacy by Design不僅是資訊作業流程的調整,更是整個服務規劃流程的調整。

Privacy by Design的核心涵蓋:主動非被動、預防非防治;寓隱私保護於設計中;隱私保護作為預設模式;全部功能正和而非零和;尊重用戶隱私,確保以用戶為中心;自始至終的安全,遍及全程的保護;保持能見及透明度,做到保持開放。

按照GDPR第25條提到,有關資料控制者、資料處理者對於Privacy by Design落實情況,可考量採用第42條提到的認證機制證明以落實Privacy by Design。

而第42條所稱認證機制,指GDPR鼓勵歐盟各會員國的隱私保護監管機構,可實施GDPR落實情形的認證機制,作為企業或組織已符合GDPR要求之論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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